1、为了规范实验室管理,加快实验室建设,扩大实验室的产出,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重点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2、 奖励办法按照文章、专利成果署名计算,其中每篇SCI文章、每项专利视为一项奖励成果。
3、 每项成果的资助金额按E=cm计算。其中,E为每项成果的资助金额;c为每项成果当量,计算方法为IF表示刊物的影响因子,按能查到的最新公布值为准);中文核心期刊及每项受理专利计为0.03 c;每项授权专利定为一个成果当量。m为每个当量的资助额度,暂定1000元。
4、 作为成果, 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市兽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署名单位。非第一署名单位,成果当量c按照1/r计算(r为署名单位排序)。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新葡的京集团8814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5、 作为成果,作为成果,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注明受上海市兽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自选课题资助,具体格式如下:
中文:受上海市兽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自选课题(klab1×××-××)资助
英文:Supported by the Optional Project of Shanghai Key Laboratory of Veterinary Biotechnology (klab1×××-××)
其中,klab1×××-××为课题编码,头三个×表示实验室成员的统一编号,后两个×表示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6、 作为成果,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必须由法定机构出具受理或者授权证明。
7、 所有成果及佐证材料于每年年末由实验室成员上报,由实验室秘书汇总、保存。所有成果由实验室和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共享,并可用于实验室和依托单位的相关活动。
8、 本办法由上海市兽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9、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