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合规开展外事接待的管理工作,请至少在受邀的境外人士来访前5个工作日、在数字交大-国际交流-外宾来访-境外人士来访申请中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学院和学校审批后方可自助打印相关文件。申请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我校对于外事活动和相关的来访接待,均依照国家和我校《新葡的京集团8814外事活动管理办法》(沪交外〔2018〕129号)《新葡的京集团8814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外〔2018〕130号)等文件规定条款,进行分类申报和管理。不同的来访和人员分类,校内申报、接待时长、经费标准、审批流程均不相同,请认真填报。该申请不受理境外人士酬金(讲课费、咨询费等),请勿填写。
2. 我校在聘的在职教职工(含属我校管理的具有外籍、国外永久居住权等人员)、档案在我校的博士后(含外籍博士后)及在籍学生来校,不属于外事接待,不适用于此申请。
3. 请确认您经办的各类来访已经按文件要求提前报送院系和校内(根据类别不同报校党政办、国际处、宣传部、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校保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方可发起此申请。
4. 请校内接待单位和个人提醒来访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条款和要求。
5. 境外人士来访预报表需要填报人收集并填写来访人的信息包括:护照姓名、护照/证件号码、国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专业、前来报告/课程主题等,填报人还需填写实际来访起止日期、来访目的及内容(至少150字)、来访期间每日安排、以及经费类型和预算金额等。
以下为相关文件,请务必在接待工作前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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